當前史丹佛大學游泳健將 Brock Turner 於 2016 年,因在校園內對一名喝得醉爛的女性進行性侵而被判有罪時,他和他的律師用了 60 頁的篇幅講述了受害者似乎陶醉於性愛。他敗訴了。
去年,耶魯大學學生 Saifullah Khan 對一名同學進行性侵而被判無罪。他的律師堅持不懈地詆毀這位女士的說法,反復的質問她到底喝了多少。
使用酒精來對女性的聲譽產生懷疑,尤其是在性侵犯案中,在法庭和生活中並不罕見。 由伍斯特理工學院(Worcester Polytechnic Institute),內布拉斯加大學和愛荷華州立大學的一項研究發現,人們對喝酒的女性實際上比那些同樣飲酒的男性更嚴厲。
研究標題為 “她看起來應該像床上淫蕩的動物:社交中對飲酒的女性非人性化”,探討了飲酒女性的刻板印像,以及酒精和性濫交的假設是如何相輔相成的。它刊登在 5 月號的 Sex Roles 雜誌上。
女性和男性在研究發現都認為,在社交中飲酒的女性比同樣喝酒的男性更加陶醉,而且比飲水的女性或飲酒男性更”性開放”和”非人性化”。
“性開放” 被定義為單身的女性或接受開放的性行為。”非人性化” 意味著這些女性缺乏自我約束,被描述為機械,冷漠,簡單,膚淺,淺薄,不那麼聰明和理性,以及更不道德的。
(研究人員要求研究參與者回應女性和男性飲酒的照片,和虛假的社交媒體帖子來得出這個結論。)
研究報告的作者,伍斯特理工學院心理學教授 Jeanine Skorinko 說,這研究結果毫不奇怪,且有 “令人不安的假設”。
研究人員也發現,人們不太可能幫助處於危險的喝酒女性,因為可能認為她對冒險或一夜情的性行為感興趣,因此不會認為這種處境對她構成威脅。
“這尤其令人震驚,” Skorinko 說,”女性只不過拿著啤酒,就增加了對女性喝醉酒和容易上床的看法,這看法卻不適用於男性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