狀況: 星期二回到家, 發現家裡的郵箱裡多了很多不屬於家裡地址的信件. 這些信件通通都已經被拆封了. 仔細看一下地址, 這些信都不是附近地址. 結果: 星期三先去了市警局, 確定這是 Postal Inspector 的職權範圍. 郵局內的服務人員, 聽完我的解釋, 郵局, “這些會不會是鄰居的信件?” 我, “我不認為是, 因為這些信的地址都沒有認得的. 不是我住的那區域的地址.” 我, “看看信都已經被拆了. 應該是有人偷信, 再隨手丟進個郵箱.” 郵局, “也許是吧! 非常的抱歉. 我們會把這些信退還給寄件者.” 去年報紙提到有人因偷信被抓. 看情形被抓的人不是偷我住的那一區… 和公司內的工作夥伴談到這件事. 認為這應該只是弄錯了. 因為不會有人偷信又把拆過的信再放回另一個郵箱. 直接丟掉不是更不留痕跡? 不然就是有人在和我們開玩笑, 或是得罪了其他人…!!!